第十四章第三節 繼往開來之真相大白(2/5)

作品:《神探鲍母

投降!”幾支手電筒照著一個日本男子攀著電梯的纜繩慢慢地下來,一落地就被警察惡狠狠地捆了個四馬攢蹄,連手銬都免了。

把他翻過來比對,果然一模一樣,不仔細觀察,難分軒輊。二人一聲不吭,拒絕回答任何問話。

尼娜沖著那個誆她的服務員,一本正經地:“你有權保持沈默,你所說的話有可能在審判中用作不利於你的證據。你有會見律師的權利,如果你請不起律師,政府可以免費為你提供一名律師……”

“他媽的!你啰嗦些什麼?大日本皇軍從來不把死當回事,大不了挨顆槍子……”

一個警探看不下去,甩手給他一個耳光:“什麼狗屁皇軍!殺了人還這麼牛!”

鮑銀燕走過來說:“這就是日本鬼子的本性,殺人如麻,草菅人命,別把他們當人就是!”

又對尼娜、湯姆說:“我的活幹完了,剩下是你們的事。兩個畜生殺害林發奎是為了搶奪一件什麼寶物,殺死林太太的動機又是什麼,我說不上來。就看二位能否撬開他們的嘴!我走了,回見!”

尼娜拉著她的手,無限感慨:“從這件案子淺而易見看出,師姐已經大學畢業,我還是個小學生!”

湯姆也說:“可不是嗎!充其量我也不過是初中生,相差遠了!”

“別別別,二位千萬別這麼說,要不是老娘耳提面命地教誨,我哪兒行哦!不說了、不說了,再見!審出名堂立刻告訴我!”說罷,領著小黃駕車歸去。

幾天後,消息傳來,雙胞胎兄弟只承認直接殺死林先生夫婦的叫龜田四郎,合謀的是三郎。受誰指使、領導?殺人動機是什麼?概不交待。什麼樣的刑都挨得下來,寧死不開口,神仙難下手。後來被香港警方引渡再審,也沒有結果,被判終身監禁,死在牢里。

不過又發生了一件怪事,被綁架的小寶爹娘晚上突然又來造訪偵探事務所,還帶來500塊大洋,說是繳納勞務費,他們不知道從哪兒打聽到的價碼,按照經濟價值的1%付款。

鮑母連聲拒絕:“不是說好了的嗎?你家孩子被綁架不算,還遭遇火神菩薩光顧,人禍天災,偵探費用就免了。眼下重建家園,正需錢款,不必照章辦事!”

鮑丫頭也贊同:“真可憐哪!正所謂“屋漏更糟連夜雨,船遲又遇打頭風”,雪上加霜。這錢我們不能收,否則有違我們當初的經營宗旨。”

男的先說:“老阿奶,迪樁事體噱頭來,小寶被救回來額第二天半夜里火燒,第三天照樣收到一封信,同一個人寫的。我帶來了,儂看之就曉得了!”

鮑母接過信,娘倆一起看,信上是這麼說的:

“一場大火是你們不守信用,勾結警方的報復行動,咎由自取。不過我們遵守諾言,仍然以5萬大洋收購這片廢墟,不管愿意還是不愿意,必須服從,3天之內無條件搬出去。如果報警,孩子會再次遭綁架,甚至被殺死。明天晚上會有人送錢來,你們準備好房產地契和轉讓手續,一手交錢一手交貨。”

兩個大偵探驚呆了,天下還有這般強買人家房產的!破天荒第一遭撞見。雖說不是掠奪,強人所賣實在是難忍這口氣。但是威脅在先,哪個也不敢拿孩子的性命作賭注,賣就賣吧!再說出的價也不算少,於是兩下成交,賣家拿著巨款掃地出門。

“現在你們有何打算呢?”鮑丫頭關心地問。

他老婆說:“伲是松江佘山人,只好回鄉下去。但是阿拉勿會種田,只會腌咸菜。鄉下頭做了無沒人買的,勿該行勿來三,不然坐吃山空總勿是生意經!”

鮑母點頭:“話是不錯,該行幹啥吶?”

“伲公阿爹有額兄弟在徐家匯教堂當執事,伊介紹阿拉兩家頭到佘山教堂里去做生活,一額看門,一額做清潔工,蠻好。小寶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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